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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道药品

药品双通道政策?双通道药店是什么意思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9-15 03:13:37 浏览1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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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双通道药品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双通道药品的知识,包括药品双通道政策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药品双通道政策

一、制定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大力推进药品目录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周期从原来的最长8年大幅缩短至每年1次,甚至一些新药上市当年就被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医保目录准入频率大幅加快,而医疗机构药品准入的模式尚未明显变化。改革前,大部分药品上市后都是“先进医院,后进医保”,药品有足够的时间经历市场推广、临床使用经验积累、临床专家认可、广泛使用这一过程。改革后,变成了“先进医保,再进医院”,对医疗机构快速准入和临床医生短期内广泛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上讲,部分谈判药品出现“进院难”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深化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改革的结果。      为破解“进院难”,拟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定点医疗机构一起,形成谈判药品报销的“双通道”,努力提升药品可及性。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按照严格管理、保证供应、待遇适度、规范使用、强化监管的思路,《指导意见》包含7方面的内容:一是分类管理,提升供应保障水平。对谈判药品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将临床价值高、需求迫切、费用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二是明确药店遴选程序,动态调整。明确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的原则和程序,适度竞争、有进有出。三是规范使用,确保安全。主要从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临床合理使用等角度提出要求。四是完善支付政策,确保适宜的保障水平。确保药品得到合理支付,减轻患者负担。五是优化经办管理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推动“双通道”药品直接结算等政策措施,为患者提供便捷服务。六是强化监管、防范风险。加强用药全过程监管,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七是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双通道”是一项全新的政策安排,涉及报销渠道和政策的调整,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并做好与相关政策的衔接。      三、确定“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用药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对谈判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双通道”药品可根据情况变化定期进行调整。      四、“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建立,对定点零售药店提出的新要求      与普通定点零售药店相比,对符合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信息化方面。定点零售药店要与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对接,确保药品、医保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沟通。二是药品管理方面。部分谈判药品对储存有特殊要求,定点零售药店需建立符合要求的储存、配送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同时,配备专业人才对患者合理用药进行指导,确保临床用药安全。三是医保基金监管方面。定点零售药店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处方患者”和“实际用药患者”一致,堵塞“欺诈骗保”漏洞,确保基金安全。      五、双通道”管理机制建立后,在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管理方面作出的调整      (一)统一支付政策      对于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保障患者合理待遇。对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可探索建立单独的药品保障机制。各地医保部门将根据基金承受能力、住院补偿水平等情况,确定适宜的保障水平。      (二)强化基金监管“双通道”机制的建立,将原来药品院内管理的一部分职能转移至院外,管理环节明显增多,对基金安全风险管控提出了新的挑战。以处方流转中心为核心,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落实“定机构、定医师、可追溯”等要求,实现患者用药行为全过程监管。完善细化医保用药审核规则,引入智能监控,严厉打击“双通道”领域套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加强“双通道”用药费用和基金支出常规分析和监测,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政策措施,确保基金安全。      (三)优化经办管理服务“让信息多跑路,患者少跑路”,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服务,大力推进“双通道”一站式结算。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将“双通道”谈判药品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六、在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方面,除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外,国家医保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建立完善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及时掌握落地进展      2020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建立了谈判药品落地情况监测机制,组织各省份定期报送谈判药品的用量、费用和报销情况等数据,定期分析各地进展,以及落地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向各地通报,推动落地。      (二)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谈判药品落地      由分管局领导或司领导带队,分别赴北京等7个省份,督导调研谈判药落地的进展和做法,深入了解“进院”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各地的督促和指导。调度了解32个省级医保局(含兵团)在推动谈判药品落地方面的做法和成效,梳理总结四川等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收集并发布部分谈判药品已配备机构名单,供公众查询      近期,国家医保局组织力量从2020年新增的谈判药品中筛选出首批临床需求迫切、可替代性不强的19种药品,安排相关企业报送了已配备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开通公众查询渠道,召开媒体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以方便有需求的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继续组织企业报送、更新相关信息。

双通道药店是什么意思

“双通道”主要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这是医保能够报销的两个点,除此之外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是不进行报销的。医保部门通过此“双通道”保障患者能够买到已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谈判药品。另外,很据医保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患者的用药需求等其他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双通道药品会根据情况变化定期做出调整。从宏观上说,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是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首次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支付的利民之举。可以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的优势,增加药品供应渠道和患者的用药选择途径,提升谈判药品服务的质量。对于零售药店来说,双通道管理机制有效地将医院没有的谈判药品指向了零售药店,患者可以选择分布更广泛、市场化程度高的定点药店。并且,零售药店这条通道作为对医疗机构的补充,随着未来医疗机构进一步扩大处方流出量,零售药店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多,施展才华的舞台也越来越宽广。因此,医保双通道为零售药店开辟了一块新的业务,这是药店喜闻乐见的。法律依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分类管理,提升供应保障水平。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等因素,对谈判药品施行分类管理。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管理。将谈判药品“双通道”供应保障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范围,明确药品供应主体和责任,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定点零售药店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要求规范配备。

双通道药品可以在两个地方申请吗

双通道药品可以在两个地方申请。根据天津政务网资料显示,双通道可以在两个地方办。医保双通道指的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将纳入医保的药品指定两个渠道: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双通道药品怎么报销

“双通道”主要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这是医保能够报销的两个点,除此之外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是不进行报销的。

医保部门通过此“双通道”保障患者能够买到猜虚已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谈判药品。另外,很据医保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患者的用药需求等其他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双通道药品会根据情况变化定期做出调整。

扩展资料:

双通道内的药品主要有哪些?

在国家药品谈判完成后谈判成功的药品会进入到医保药品目录当中,而医保药品目录将这些药品进行了区分,分为了“甲类目录”以及“乙类目录”。

甲类目录:"甲类目录"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遴选,并由国家统一颁发在全国通用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这类药通常被称为甲类药。

乙类目录:"乙类目录"同样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遴选,并由国家制定颁布,各省、各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要和用药习惯,在增加和减少的品种之和不超过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15%的范围内,适当进行调整的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这类药通常被称为乙类药。

医保双通道是什么意思

医保双通道指的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将纳入医保的药品指定两个渠道: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这是目前医疗机构能够购买的药品品种偏少的现实情况下,为了方便参保人群,医保行政部门将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体系中,这样参保人在定点药店也可以买到所需要的药品,并且享受和医疗机构同等的报销政策。纳入“双通道”范围的药品,需要根据统筹基金承受能力、患者用药需求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双通道药品会根据情况变化定期进行调整。为什么医保部门“灵魂砍价”纳入医保的谈判药患者要自费购买呢?因为大夫对你说:“这个疾病的特效药我们医院没有,你可以去外面自费购买。”医院买不到,看病又需要,患者及家属只好想尽办法自费购买药品。而且谈判药大多为新药、特药,本身价格就较高,这就给患者带来了很大的负担。而且这不是某一个药的问题,谈判药普遍存在医院买不到的问题。根据中国药学会对上千家医院样本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纳入医保的品种,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进院比例为25%。也就是在2019药品目录执行半年多之后,有四分之三的谈判药未能进入医院销售。一方面在医院买不到谈判药,另一方面药店买的谈判药无法报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出台文件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二、什么是“双通道”?简单来说“双通道”就是指两种买药途径——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医保也将其统称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部门通过“双通道”,保障患者能够买到已纳入医保的谈判药,与此同时,保障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谈判药品时能享受到医保报销待遇,且报销政策一致。01_药品分类管理2020国家保药品目录中共有谈判药品221种,但并不是这200多种均按照“双通道”管理,哪些谈判药可以按照“双通道”管理将由各省医保部门按程序确定,但国家给出了总体原则——“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也就是大夫认为患者非用不可的品种。

吉林省药品双通道执行时间

2021年11月17日开始执行药品双通道。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完善“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吉林省原特殊管理药品(“特药”)统一改称为“双通道药品”,即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每个县(市、区)域内“双通道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分别不少于1家。医疗机构是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国家已发布的谈判药品,要建立绿色通道,直接纳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切实做到谈判药品“应配尽配”。《通知》明确,全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双通道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分别降低至20%、30%。符合“双通道药品”待遇享受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分别降低至10%、2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双通道药品申请流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江苏省医保局 江苏省卫健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精神以及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要求,为落实好我省参保人员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医疗保障待遇享受,规范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使用经办工作,制定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经办规程(试行)》,全省统一执行。

二、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以参保患者为中心。《经办规程》以便民利民为原则,根据全省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四最”要求提供医保便捷服务,在经办服务管理上推行“双通道”管理药品“一站式”结算,实现让信息多跑路,患者少跑路,充分保障广大参保患者国谈药医保待遇享受,提升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是强调统一规范。根据国家局“双通道”和省局实施意见的精神,在“双通道”管理药品及单独支付药品的办理流程、“三定”管理、实名制管理、异地就医使用结算、监督管理等内容上都进行了统一规范,提出了全省统一管理的要求。

三是注重提升服务效能。实施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责任医师“三定”管理,省局制定统一的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进一步明确具体定点流程和职责义务。对单独支付药品实名制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就实名制管理需要采集的信息以及信息传输进行了明确。

四是加强监管考核。对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就医治疗、供药保障等服务进行协议管理,通过利用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流程监管、明确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方式、加强日常分析监测等多种方式,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三、主要内容

《经办规程》共有总则、三定管理、办理流程、监督管理、附则等5个章节17条,主要涵盖了《经办规程》制定的政策依据和目的、省市医保部门职责权限、“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三定管理”的内涵、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的职责义务、参保人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的办理流程、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的选择、异地就医使用结算、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和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的违约行为及处理方式等。

四、办理流程

参保患者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办理流程包括申请登记、受理备案、购取药、费用结算、复查评估等环节。主要流程为:符合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条件的参保患者到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责任医师处进行诊断,经医保责任医师填写《参保患者“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用药申请表》,由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实时向医保经办机构报送《申请表》、疾病诊断证明、医保电子凭证等材料,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验,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参保患者凭医保责任医师处方,持医保电子凭证即可至本人选定的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购药和直接结算。对于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的注射类国谈药,由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冷链运输等要求免费配送至定点医疗机构,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参保患者享受医保待遇期间,须定期到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处复查评估,由责任医师在《参保患者“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评估表》进行记录和签字确认,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参保患者原则上选择1家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以选择1家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本人购取药的定点零售药店。

五、待遇享受

参保患者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按照省及各设区市确定的药品支付比例支付结算;使用“双通道”管理的非单独支付药品,有关待遇按照各地现行规定执行。同一设区市的参保患者在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待遇保持一致,参保患者仅支付按照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省内异地就医的参保患者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非直接结算的,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零星报销。实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参保患者,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的,根据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相关规定结算,或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规定进行报销。

什么是医保双通道

医保双通道指的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将纳入医保的药品指定两个渠道: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这是目前医疗机构能够购买的药品品种偏少的现实情况下,为了方便参保人群,医保行政部门将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体系中,这样参保人在定点药店也可以买到所需要的药品,并且享受和医疗机构同等的报销政策。纳入“双通道”范围的药品,需要根据统筹基金承受能力、患者用药需求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双通道药品会根据情况变化定期进行调整。为什么医保部门“灵魂砍价”纳入医保的谈判药患者要自费购买呢?因为大夫对你说:“这个疾病的特效药我们医院没有,你可以去外面自费购买。”医院买不到,看病又需要,患者及家属只好想尽办法自费购买药品。而且谈判药大多为新药、特药,本身价格就较高,这就给患者带来了很大的负担。而且这不是某一个药的问题,谈判药普遍存在医院买不到的问题。根据中国药学会对上千家医院样本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纳入医保的品种,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进院比例为25%。也就是在2019药品目录执行半年多之后,有四分之三的谈判药未能进入医院销售。一方面在医院买不到谈判药,另一方面药店买的谈判药无法报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出台文件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二、什么是“双通道”?简单来说“双通道”就是指两种买药途径——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医保也将其统称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部门通过“双通道”,保障患者能够买到已纳入医保的谈判药,与此同时,保障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谈判药品时能享受到医保报销待遇,且报销政策一致。01_药品分类管理2020国家保药品目录中共有谈判药品221种,但并不是这200多种均按照“双通道”管理,哪些谈判药可以按照“双通道”管理将由各省医保部门按程序确定,但国家给出了总体原则——“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也就是大夫认为患者非用不可的品种。

关于本次双通道药品和药品双通道政策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