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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中关村科技园区

昌平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昌平中关村生命科技园里都有什么单位呀尽量说的全一些,谢谢!)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7-22 02:59:46 浏览5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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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北京昌平中关村生命科技园里都有什么单位呀尽量说的全一些,谢谢!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昌平园规划用地总面积11.48平方公里,包括昌平园中心区、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和三一产业园四部分,分布在昌平的中部至南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出构建“两城两带”的新格局,昌平园担负着建设其中“一城一带”的重大任务,即未来科技城、北部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带。我知道有生物芯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蛋白质药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美国健赞公司、瑞士先正达公司、中国石油科技创新基地项目、中国移动国际信息港项目和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评价设施暨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三一重机、三一电气、三一科技、三一工程机械等。

北苑路北地铁站B2口到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怎么走

公交线路:地铁5号线 → 地铁13号线 → 昌21路,全程约29.6公里

1、从北苑路北地铁站-B...步行约140米,到达北苑路北站

2、乘坐地铁5号线,经过2站, 到达立水桥站

3、步行约170米,换乘地铁13号线

4、乘坐地铁13号线,经过3站, 到达龙泽站

5、步行约270米,到达地铁龙泽站

6、乘坐昌21路,经过20站, 到达白浮泉路站

7、步行约520米,到达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

南邵到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怎么走

公交线路:地铁昌平线 → 专106路,全程约8.7公里

1、从南邵乘坐地铁昌平线,经过3站, 到达昌平站

2、步行约190米,到达昌平南大街站

3、乘坐专106路,经过4站, 到达昌平永安路站

4、步行约490米,到达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保障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科技园、亦庄科技园以及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复划定的其他区域。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组织和个人。
  中关村科技园区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从事与条例相关的活动,也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是推动科教兴国战略、发展市场经济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是国家科技创新示范、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第五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以海淀园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基础,将中关村地区密集的智力资源转化为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通过孵化创业和规模化生产经营,向全市和全国辐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第六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智力密集型产业。第七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投资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有或者实施其他侵害行为。
  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可以从事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活动,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除外。第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服务,建设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第二章 市场主体和竞争秩序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投资、兴办企业或者设立机构。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设立企业,凡具备设立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直接核准登记;需要依法办理前置审批的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设立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除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营范围不作具体核定。第十条 鼓励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兴办符合园区重点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
  经依法认定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第十一条 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约定,但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可以实行股份期权、利润分享、年薪制和技术、管理以及其他智力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经批准的上市公司,可以实行股票期权。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创办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和机构,或者联合从事技术创新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政府对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活动,可以给予资金支持。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的科研选题与企业技术创新相结合。鼓励相关企业为在校生提供科研、学习条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为企业培训技术和管理人员。第十四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持有的科技成果,完成后超过一年未实施转化的,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和参加人可以自行实施转化,并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享有约定的权益;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人自行创办企业转化该项成果的,本单位可以依法约定在该企业中享有的股权或者出资比例,也可以依法以技术转让方式取得技术转让收入。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以离岗或者兼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新、创业。凡离岗创业的,经所在单位与本人以合同约定,在约定期限内可以保留其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并可以回原单位重新竞争上岗。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学生可以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在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需要保留学籍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保留一定期限的学籍;保留学籍的期限,由所在学校或者科研机构与学生以合同约定。第十六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为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动提供中介服务。
  境内外具有执业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可以依法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业务。
  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可以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依法设立各类中介服务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发展历程

中关村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电子一条街(1983年1月——1988年4月)
1980年10月23日,此前曾两次到美国硅谷参考的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员陈春先与6名科技人员一起,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的支持下,成立北京等离子体学会先进技术发展服务部。这一举动拉开了科技人员面向市场、自主创业的序幕。1984年前后,中关村地区有了一批“下海”经商的科技人员,他们通过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的方式,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途径。到1987年,以“两通两海”(即四通公司、信通公司、科海公司、京海公司)为代表的近百家科技企业聚集在自白石桥起沿白颐路(今中关村大街)向北至成府路和中关村路至海淀路一带、东至学院路,形成大写的英文字母“F”型地区,被人们称为“电子一条街”。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时期(1988年5月——1999年5月)
1988年5月10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并规定,以中关村地区为中心,在北京市海淀区划出100平方公里左右的区域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政策区范围。5月20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由此,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正式成立。1994年4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将丰台园、昌平园纳入实验区政策区范围。1999年1月,经国家科委批准,试验区区域再次调整,将电子城、亦庄园纳入实验区政策区范围。从此,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形成“一区五园”的空间格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时期(1999年6月——2009年2月)
1999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原则同意北京市政府和科技部《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请示》中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意见和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规划。8月10日,北京市政府发出通知,决定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06年1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第五批通过审批的20家国家级开发区(2006年第3号)。调整后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总面积为23252.29公顷,包括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德胜园(含雍和园)、电子城(含健翔园)、亦庄园(包括通州光机电一体化园区和通州环保园区、石景山园、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等,形成了“一区十园”的空间格局)。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时期(2009年3月——至今)
2009年3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发布,明确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新定位是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目标是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由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亦庄园、德胜园、石景山园、雍和园、通州园、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以及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划定的其他区域等多园构成。”